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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南京市浦口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4人)
2019-11-25 23:29: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经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浦口区部分事业单位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浦口区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xwpd/)等网站发布。

  有关招聘信息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南京市浦口区部分事业单位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至2001年11月30日出生)。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要求:本市聘期已满三年(截止2019年11月30日)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江苏省、南京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同时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11月30日9:00-12月4日16:00,节假日正常报名。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1月30日9:00-12月4日18: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11月30日9:00-12月5日16:00。

  4.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11月30日9:00—12月6日18:00。

  5.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栏内获取。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11月30日9:00至12月8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