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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第二批次)
2019-11-23 11:03: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考试由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适岗评价)、面试组成。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在应聘人员参加试讲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才可以参加各项考核。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论文(原件)两篇。

  (二)专业技能测试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专业技能测试办法执行。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适岗评价)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岗位胜任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适岗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面试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根据考试安排现场告知应聘人员,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适岗评价)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应聘人员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或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本公告要求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考察试用期,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察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76977

  联系人:吕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办(监察处)监督电话:025-86176964

  联系人:宋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