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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招聘5人公告
2019-11-23 11:14: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八、公示

考察考核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九、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三个月,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考核情况,考核合格者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期间不能适应工作的,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合同期内如需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列支。

(二)工资福利待遇

1、月基本工资1650元,绩效工资每月300元。

2、社会保险:按照河北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纳基数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统一从工资中扣除,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另缴纳补充大病医疗保险每年120元(单位承担60元,个人承担60元)及意外伤害保险50元(单位承担)。

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十、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均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凡在规定程序及其他通知事宜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