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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红河州水利局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4人公告
2019-11-23 11:20: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审核,经红河州水利局核准后,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州水利局、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红河州水利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红河州水利局、红河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