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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广西桂林兴安县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2019-11-20 15:45: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进一步完善我区基础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 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精神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现决定组织实施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共30个职位,计划招聘40人。其中,计划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计划招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12月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日至2001年12月2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8日至2001年12月2日期间出生)。各职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并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

4.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附件3)和《中等职业学历专业分类目录》(附件4)核对。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根据《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7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报考各乡镇卫生院职位的人员在兴安县康宁街57号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名,联系电话:0773-6220490;报考兴安县红军长征突破湘江战役纪念公园职位的人员在兴安县朝阳区向阳路38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名,联系电话:0773-6218722。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兴安县2019年下半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或蓝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资格证明、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二份。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