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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事业单位招聘74人公告
2019-11-20 14:55: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区)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事项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的有关事宜均在济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名人员保持报名登记表上登记的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网上招聘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由济南市济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531-84238960(请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

附件1:2019年济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济南市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