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及有关岗位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民政局负责。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专网、区委、区政府、民政局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选岗
公示无异议后,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由考生本人现场选岗。
(十)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工作由民政局负责。培训期间考生如出现不服从指挥、违反培训纪律、培训结束后考试成绩不合格情况,则取消该考生上岗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的劳动聘用人员不列编制,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按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用工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待遇
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工龄津贴、年终奖。具体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标准为1900元)执行。
2、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由岗位补贴系数乘以当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本次招聘的劳动聘用人员岗位补贴系数统一设定为0.4(即760元),若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3、工龄津贴和军龄津贴:从聘用到新单位之日起,每满一年,增加工龄津贴30元。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在校学习时间可作为计发工龄津贴年限。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年限作为计发军龄津贴年限,按虚年计算,标准为70元。
4、年终奖: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享受年终奖,标准为当年12月份的全额工资。
5、社会保险待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为招聘人员按企业职工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三)二次补岗面试
为保证本次招聘效果,如部分岗位在招考过程中因人员不足,导致岗位核减的情况,在不超出招聘总人数的情况下,进行二次补充面试,招聘岗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二次补岗面试报考条件为具有笔试成绩及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
(四)开支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的劳动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办理,相关费用按照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民[2019]19号)文件要求,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35号令)规定执行,对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对于社会上组织的辅导班或培训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三)为确保本次招聘效果,本次招聘环节(报名环节除外)出现缺额时允许递补。招聘流程进行过程中,考生如未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依次递补。
(四)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考生,本次招聘设置“招聘信息发布公众号”,其主要作用为:一是在考试过程中各阶段发布信息,提醒考生下阶段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二是对考试过程中紧急事件,需要准确通知到考生的事项进行公告;三是对考生提出的共性问题,统一解答。关注方式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企事业单位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