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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宿州市砀山县招聘镇卫生院人员公告
2019-11-19 16:44: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为做好2019年度砀山县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规定,现就2019年度安徽省砀山县公开招聘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9年度砀山县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同时在砀山政府网(http://www.dangshan.gov.cn)、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szks.ahsz.gov.cn/exam/index.html)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3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注:因本次招聘2020年元月份考录结束,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取得毕业证,无法录用,不能报名);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szks.ahsz.gov.cn/exam/index.html)。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9:00至12月4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2月5日12: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2月6日16:00前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宝)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共45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9年12月12日,由砀山县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砀山县道北中路劳动保障大厦四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