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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铜川市宜君县招聘县综治中心人员公告
2019-11-18 23:32: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陕西 浏览次数:0

  为深入推进宜君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障综治中心运转,根据《宜君县县级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君政法字〔2019〕13号),决定为宜君县综治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含女性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综治中心招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9年11月14日至1984年11月14日)。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气质形象佳,文字功底好,沟通交流能力强,具备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

  4.户籍所在地为宜君县辖区。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以及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宜从事综治中心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职位数量及条件

  见附件

  四、薪酬待遇

  1.综治中心聘用人员薪酬实行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薪办法。其基本工资不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的1.7倍。

  2.综治中心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考核为依据,年终一次性发放。

  3.综治中心聘用人员聘用期内依法享有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保障待遇,费用缴纳由县委政法委和享有保险的综治中心聘用人员分别按比例负担,按现行政策法规执行。

  4.综治中心聘用人员经试用期两个月后,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薪资为每月1600元。

  五、考核管理

  1.综治中心聘用人员由综治中心负责合理安排岗位及业务工作、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

  2.综治中心聘用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入综治中心并参加党团组织生活。

  3.综治中心聘用人员应自觉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胜任岗位工作。

  4.综治中心聘用人员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单位管理制度、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综治中心工作秘密,严格执行请销假和考勤考核制度,注重言谈举止,树立良好形象。

  5.综治中心聘用人员的考核采用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综治中心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提出考核格次评定意见,报县委政法委研究确定。

  6.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治中心可报经县委政法委对其予以辞退: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严重失职,给综治中心造成重大损害或不良影响的;

  (5)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6)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格次的;

  (7)其他不适应或不适合从事综治中心工作的。

  六、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在宜君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县综治中心(县信访接待大厅院内08室)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本人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及户口本,并携带《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粘贴照片)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两张,到县综治中心报名(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留档不予返还)。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及报名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