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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平市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考试公告(80名)
2019-11-19 10:54: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参照《吉林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实际,现将2019年四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四平市直、铁西区、铁东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24名。具体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9年四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2019年四平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公开招聘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公开招聘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8日--2001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9年11月18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选调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选调。

  1.四平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非事业单位内事业编制人员);

  2.语言表达能力强,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3.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需提供考核表、工资表);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6.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