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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重庆云阳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20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2019-11-18 13:30: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快推进云阳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相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云阳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云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1名,详见《云阳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各学科专业知识;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6、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1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7 日)

  7、符合《一览表》要求的各种条件(详见附件1);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

  10、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毕业的学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20年7月前取得,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聘用人员需在云阳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服务年限期内未经审批同意到云阳县外工作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专业审核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报县教委审核认定、县人社局备案核准,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相关资料。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不准确,影响审核结果,经查核情况属实者,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