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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平双辽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0人)
2019-11-18 13:30: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市教育教学工作发展需要,大力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支持贫困县农村教育卫生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7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四平市进一步加快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四发〔2017〕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双发〔2017〕6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为150人(具体详见附件1:《2019年双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二)考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安排;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8日—2001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9年11月18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7.报名考生所学专业需与申报学科岗位条件要求专业相同;

  8.报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职业类学校部分岗位、音乐岗位及美术岗位除外),且教师资格证种类和任教学科均需与申报学科对口;

  9.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10.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三)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双辽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在编人员;

  7.“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吉林省省属高校本科免费师范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