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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江北区教育局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三)
2019-11-18 13:34: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宁波市江北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中小学及学前教师32名:中小学语文3名,中小学数学3名,中小学英语3名,中小学美术3名,中小学体育8名,中小学信息4名,中小学心理健康2名,学前教育(局直属幼儿园)4名,学前教育(甬江街道幼儿园)2名。

  具体如下: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中小学教师条件

  1、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应满足以下条件:

  (1)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对口(见附件1,应届毕业研究生可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3)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4)浙江省生源毕业生(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研究生和部属师范院校毕业生生源不限。

  2、在宁波市中小学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应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相对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2018年9月起在宁波市中小学任教满一学年及以上,且现在仍在宁波市中小学任教;

  (3)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县(市)级教坛新秀,优质课比赛、基本功比武一等奖及以上荣誉,年龄可以放宽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应聘学前教育教师条件

  1、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应满足以下条件:

  (1)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对口(见附件1,应届毕业研究生可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3)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4)浙江省生源毕业生(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研究生和部属师范院校毕业生生源不限。

  2、在宁波市幼儿园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应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2018年9月起在宁波市幼儿园任教满一学年及以上,且现在仍在宁波市幼儿园任教;

  (3)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县(市)级教坛新秀二等奖,优质课比赛、基本功比武一等奖及以上荣誉,年龄可以放宽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考生填报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于2019年11月15日8:30至11月27日8:30之间可以通过网上在线报名,报名地址:https://wj.qq.com/s2/5010972/9715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报名登记表、学历证明及获得过荣誉的有关证明图片。登记表照片,须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并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初审于11月16日起开始,初审结果将于11月27日16:00前分批在江北教育网公布。应聘人员请到江北教育网打印初审合格证明。

  (二)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19年11月24日8:30——11:30。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具体地点见初审公布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还可以选择另一时间:2019年11月29日8:00—10:30,地点:江北实验中学,具体见初审公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