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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泉州市直公立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公告(四)
2019-11-18 13:35: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市教育局商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考试可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进行的。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加分)合格线为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报名时通知。

  2.笔试地点:报名时通知。

  3.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类同2019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题型:单选、多选、判断、简答题或论述,时间分钟。

  (二)面试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形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各用人学校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面试合格线为60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二、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各招聘学校(单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形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等由各用人学校另行通知。

  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

  考试成绩在各学校网站公布,入围人员成绩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