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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广州市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12人公告
2019-11-16 08:33: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其中广州市国防教育中心工作人员7名、广州市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广州市国防教育中心是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广州市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是一个集“展览、教育、培训、咨询和军事游乐为一体”的“多功能、高水准”的全民国防教育基地。

广州市志愿服务发展中心是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协助市文明办做好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制定志愿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志愿服务工作,实施志愿服务重点工作项目并具体组织开展志愿服务重点活动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须在报名时上传相关材料);

5.身体健康;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19年12月4日。

(三)岗位及要求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说明:“2019年毕业生”指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附件《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19年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和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为相近专业。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研究生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年龄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4日,即本科学历出生年月为1989年12月4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为1983年12月4日以后出生,以上含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