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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天河区纪委招聘民情督察员公告
2019-11-12 14:59: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推进天河区“民情速递”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民情督察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身体健康。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三)能适应机关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有严守纪律、乐于奉献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12月1日止。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内填写《天河区纪委公开招聘民情督察员报名表》(见附件),附上能够证明本人文字水平的文章或版面设计的作品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天河区纪委工作邮箱(mqsdbgs@thnet.gov.cn)进行报名。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参加笔试。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以及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将于12月4日在天河区信息网公布。

  (二)笔试

  笔试成绩采取100分制,占总成绩50%。笔试由天河区纪委统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基本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进行相应调整。笔试成绩将在天河区信息网公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面试同一天进行。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并进入资格审查。各应聘人员需认真对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和任职要求,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天河区纪委公开招聘民情督察员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附件后打印);

  2、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有关资格证书、奖惩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能够证明本人文字水平的文章或版面设计的作品等资料。

  所有证件、资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以原件为准,复印件仅用于备案存查。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欺瞒行为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有面试对象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占总成绩50%。基本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面试成绩将在天河区信息网公布,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的人员将采取电话通知方式。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依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和组织考察对象。体检人员在天河区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组织考察主要围绕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组织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天河区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所聘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首次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