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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鞍山市双一流建设等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87人公告
2019-11-12 15:21: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现就部分急需紧缺工作岗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教育、医疗等专业领域重点院校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鞍山市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教育、医疗等专业领域重点院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医疗岗位、综合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一)教师岗位:2020年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及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2020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医疗岗位:2020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医学类专业及中国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沈阳医学院、锦州医科大学、齐齐哈尔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

(三)综合类专业技术岗位:2020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8日(含)至2001年11月8日(含)期间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8日(含)至2001年11月8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全市共招聘87名,具体计划详见《2019年鞍山市面向“双一流”建设等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12月31日通过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各岗位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报名起止时间:11月8日—11月15日

第二批报名启动时间:11月26日(预计,具体另行公告)

第三批报名启动时间:12月02日(预计,具体另行公告)

2、报名信息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高校网上统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一切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工作,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考全部采取网上诚信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在重点院校组织现场报名宣讲。应聘者应认真阅读选聘岗位信息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报名网址:点击“网上报名”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http://218.24.15.157/Webregister/index.aspx。

(3)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可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确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