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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咸宁市直事业单位选聘48人公告
2019-11-12 15:22: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和调配暂行规定》,为满足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市人社局组织市直20家事业单位面向全市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开展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选聘工作人员共4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2019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选聘对象

1.全市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正式的工作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为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机关(参公单位)人员必须进行了公务员(参公)登记;

2.全市属于政策性安置进入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正式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两年及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为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

5.2016年至2018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在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岗位表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它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为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不能解除聘用关系的;

4.试用期内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选聘信息通过咸宁市人社局门户网和咸宁市政务内网发布。

(二)报名

(1)考生在报名之前应征得本人所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16日(星期六)下午5:30。

(3)报名地点:报名由各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地点请见《选聘单位联系表》。

(4)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5)报名材料:①《报名表》一式2份(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③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2016-2018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⑤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录聘文件或其他相关进入单位方式佐证材料复印件;⑥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其它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材料;⑦以上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和电子照片;⑧所有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人签字确认。

(三)资格审查

(1)由各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全的,说明缺少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岗位选聘人数或取消该选聘岗位,被取消选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11月20日之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方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此次选聘笔试和面试均不收取考试费用。

(2)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11月27日--28日到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和面试均需要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入场,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并带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