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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内江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考聘35人公告
2019-11-12 15:22: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内江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35名。经汇总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范围

面向全国考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及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考聘下一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港澳居民参加公开招聘时所涉及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按规定认定,不受学习形式限制。

按照坚持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除硕士及以上人员外,原则上应从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聘;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同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具体详见《2019年下半年内江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上的规定。招考对象要求为“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9年11月18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体检合格,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第二十九条的回避规定;

4.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9年下半年内江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19年11月18日)。

岗位学历要求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的,相应的更高学历原则上也需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岗位考聘条件和资格明确不需要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考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2019年下半年内江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为方便考生报名参加公开考聘,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