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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医科大学校本部第三次招聘公告
2019-11-12 14:49: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资格。

  3.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可视为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十、面试考核

  面试包括面谈和实操考核(授课或技能实践等)两个环节,先进行面谈,再进行实操考核。

  (一)面谈考核的时间、地点

  面谈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请留意学校网站的通知。

  应聘人员缺席面谈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进行递补并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谈。

  (二)实操考核

  1.人员确定方法

  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面谈成绩为70分及以上的人员按照1:2的比例进行确定。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确定。入围人员放弃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进行递补。

  2.实操考核的时间、地点

  实操考核需进行3-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面谈、实操考核、综合成绩任一不及格的,均不予录用。

  (一)笔试成绩60分为及格,占综合成绩的30%。

  (二)面试成绩70分为及格。参加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0%。

  (三)面谈成绩70分为及格,占面试成绩的70%。

  (四)实操考核70分为及格,占面试成绩的30%。

  (五)综合成绩70分为及格。

  十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而无法确定体检对象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如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进行确定。加试内容和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教师岗位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对象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体检安排的,用人单位可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十三、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十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拟聘人员应配合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手续,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用人单位接收工作的,可视为放弃录用。

  被录用人员须将户口迁入广州,若暂时无法办理,须签署《暂不办理户口迁入承诺书》。

  十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替补本岗位其他可以录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