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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直司法行政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11-12 08:28: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2月7日9:00至12月9日24:00期间,登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gd.gov.cn)和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gd.gov.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只能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详见附件4)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不能以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笔试+面试”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报考省属监狱事业单位医学类专门岗位的,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免笔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开考条件:本次考试省司法厅所属事业单位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不得小于3:1,若未能达到该比例,不能开考;省属监狱事业单位和省属戒毒事业单位不设开考比例。

  (一)笔试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