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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邯郸市涉县选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9-11-11 16:37: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提升涉县医疗服务水平,引进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根据涉县各医院人才需求,依据《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人社﹝2011﹞31号)、《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200名,其中涉县医院110名、涉县中医院65名、涉县妇幼保健院22名、第四医院3名,人员性质为人事代理,人员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政策执行。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类高校专科(须持有执业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与要求

  (一)选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②18周岁及以上(2001年11月15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为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③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④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资格条件;

  ⑤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2.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①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②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工作人员;

  ③现涉县卫健系统内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工作人员;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⑤失信被执行人员;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选聘岗位条件和相关说明

  1.公开选聘采取定向报名方式进行,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依据冀人社规〔201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选聘到涉县各医院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选聘程序与办法

  1.发布公告

  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8日,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shexian.gov.cn/)公开发布。

  2.选聘方式

  所有选聘人员统一在涉县参加测评的方式进行选聘。

  3.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下午5:00,每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涉县行政服务中心。

  提交材料:必要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及从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shexian.gov.cn/)下载的《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等资料。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函。

  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填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4.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参加测评,须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5.测评

  考生在资料审查通过后领取《测评准考证》。

  测评要求:根据应聘者报名情况依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测评。如果同一岗位进入测评人数超过10:1的,则在测评前加试笔试,笔试成绩只做筛选不计入总成绩。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进入测评人数与各岗位选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测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