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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11-11 09:52: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山西省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必须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为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必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0年11月9日至2001年11月9日期间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其中,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一般性岗位。招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等的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晋城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全额事业工作人员30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城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jcgov.gov.cn/rsks.asp)

  2.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19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