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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沈阳建筑大学招聘人才11人公告
2019-11-07 18:39: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沈阳建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年龄上限原则上为:具有博士学位者40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45周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50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建筑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202.199.64.207:9000/Portal/Default.aspx)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沈阳建筑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202.199.64.207:9000/Portal/Default.aspx)注册并进行报名。

现场确认:网络报名后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工作日)持本人简历、身份证、各学历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本人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到沈阳建筑大学人力资源处现场确认。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应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分为学术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两个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学术成果、沟通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与评定。(学术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均采用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学术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两个环节中任何一环节不合格均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建筑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202.199.64.207:9000/Portal/Default.aspx)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