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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九江市事业单位“才汇九江”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4-04-09 15:26: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拟入闱体检人员公示

  市直招聘岗位拟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县(市、区)、九江职业大学及市委党校博士等招聘岗位拟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另行发布,具体发布网址见相应岗位表。

  (二)体检

  体检由同级人社部门或自主考核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教师招聘岗位的,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1:1的比例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三)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按1:1的比例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对考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市直招聘岗位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县(市、区)、九江职业大学及市委党校博士等自主考核招聘岗位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应岗位表中公布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同级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县(市、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规定到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录用后,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招聘人员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岗位管理。招聘在编在职人员聘用后,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列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同等管理。

  招聘初次就业的人员,由同级人社部门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咨询请拨打岗位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三)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监督、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12333

  九江市委党校:0792-8222960

  九江市国资委:0792-8221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