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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2019-11-07 18:19: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4.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资料。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4)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二)查询审查结果

  审查时间:2019年11月26日9:00—2019年11月28日16:00。

  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回复。

  (三)考试

  1.应聘统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岗位人员需履行笔试和面试程序,应聘博士岗位人员只需履行面试程序。

  2.笔试。资格审查通过且外语测试合格人员参加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质,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博士研究生岗位不受招聘比例限制。

  3.结构化面试。组建考官团,进行面试考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对应聘者的专业水平、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面试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统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岗位人员: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

  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并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体检

  统一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核

  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拟聘人员情况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由院人事处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六、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451-586700880451-58670083

  电子信箱:hskzzbrsc@163.com

  八、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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