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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开州区面向服务期满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9-10-31 08:33: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在开州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2016年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镇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对象

  本次面向“2016年大学生村官”招聘镇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开州区2019年面向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具体岗位待定。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开始前一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报考人员须为在开州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

  4.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考生如实填写《开州区2019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诚信承诺”上签字,实行诚信报考。若考生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报考资格,或报考后在考核测试及以后环节故意放弃聘用,以及具有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实行“黑名单管理”,并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1.报名方式:实行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0月31日上午8:30—12:00。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开州区人力社保局5楼事业人员管理科519室(开州区汉丰街道月潭街22-1号,汉丰五校斜对面)。

  4.报名资料: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2)经本人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原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2016年被选聘为大学生“村官”的服务协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测试。

  (二)资格审核。由开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现场集中审核。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责任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报名资格验证人员、审核人员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后,须在相关验证和审核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在《报名表》上注明审核结果和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