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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岗人员招聘公告
2019-10-30 09:19: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四)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1.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一)基本工资2500元/月,含个人五项保险费用。

  (二)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方案由2019年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