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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省清镇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9人公告
2019-10-29 16:07: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解决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推进全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清镇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清镇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由清镇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名(包含2名工勤人员),全部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其中管理人员50名,专业技术人员27名,工勤人员2名。招聘设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管理岗位、工勤岗位),B类(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清镇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本次《招聘简章》及相关招聘工作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官方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定向招聘在清镇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限截止2019年9月30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清镇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的“三支一扶”人员,不得再报考该岗位。

3.定向招聘“退役士兵”的岗位,限截止2019年10月31日已办理退役手续且户籍所在地为贵阳市辖区内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的岗位,限截止2019年10月31日已办理退役手续且户籍所在地为贵阳市辖区内退役士官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11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相应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6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6年报考公务员,2017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6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9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19年10月31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15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