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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中国音乐学院第二批招聘公告
2019-10-29 16:10: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中国音乐学院于1964年建立,素有“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的美誉。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中国乐派”为根基,以“中国音乐”为特色,培养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专门人才;以办学理念“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指导,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是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秘书处学校。

  中国音乐学院是中国音乐表演艺术研究双导师制博士培养单位,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建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专业分布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三大类,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指挥系、声乐歌剧系、国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师范教育中心、艺术管理系9个教学系部,另设有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研究生院、考级艺术中心(美育中心)和附属中学,形成了以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为一体的多层次教学体系。

  学校名师荟萃,教学、科研力量雄厚,各学科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由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各专业协会会长、北京市“高创计划”领军人才、北京市“高创计划”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北京市教学名师、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拔尖人才等构成的众多人才储备。为国家级“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团队”、国家级“中国民族器乐教学团队”、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市重点学科、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等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

  建校以来,学校凝聚和培养了众多在业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音乐名师和人才,向海内外输送各专业优秀毕业生近万名。坚持开放办学方针,与三十一所世界一流大学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促进中外音乐文化交流,为中国音乐的继承、发展和弘扬做出重要贡献。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为了更好的传承、发展和创新中国音乐,整体推进学校学科发展水平、教育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我校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秉承“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因岗择人、择优录用”的原则,特将招聘岗位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留学归国人员需满足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的各项要求,并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或教育部临时认证及大使馆证明等相关材料;

  5.除上述条以外的优秀人才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需求岗位、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招聘人数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

  (一)此次招聘将通过资格审查、岗位面试及专业考核、综合知识测试(笔试)、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等环节,择优选拔适合我校的工作人员。其中,人力资源中心对系统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各二级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岗位条件、专业等信息进行审核,确定考核人员,并对结果进行通知。

  岗位面试及专业考核和综合知识测试(笔试)两轮考核成绩均合格者,依照岗位面试及专业考核成绩与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各占40%和20%的权重由高至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参加学校的综合素质考核(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可按实际入围考生进行面试。最终按照三轮考核成绩分别合格,岗位面试及专业考核成绩占40%,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占20%,学校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占40%的权重进行加权,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