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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省清镇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9人公告
2019-10-29 16:07: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考察超过一年的,重新考察)。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贵阳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聘用到所报考岗位工作,不能因个人原因要求换岗;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定向招聘在清镇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岗位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也不得同意其报考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等。

十二、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1-82522530(清镇市纪委、市监委)。

十三、有关说明

(一)政策咨询电话:

0851-82774563(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上网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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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清镇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019年清镇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贫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xls

2019年清镇市公开招聘在职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