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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省清镇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9人公告
2019-10-29 16:07: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在清镇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岗位的,须提供服务地县级“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或“定向招聘退役士官”的岗位需持退伍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限清镇户籍岗位的考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持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工作在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须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项

(一)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60%(笔试成绩÷1.5×60%)、面试百分制成绩占40%合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3.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体检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