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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昆明市嵩明县人民医院非编合同制护理人员招考简章
2019-10-29 16:04: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请关注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3)面试及实践技能结束后1天内将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及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两天的综合成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最终依据嵩明县人民医院2019年非编合同制医务人员拟招考数,按总成绩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相关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如在体检环节上位考生因身体原因或主动放弃体检,则由下位考生顺位替补。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不予聘用。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七、考察

  由嵩明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拟聘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社会行为、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2天。公示结束,安排上岗试用。注:本次招聘全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成绩均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嵩明县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九、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十、录用

  通过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医院指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到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报到进入试用环节。

  十一、劳动合同及待遇

  1.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报医院批准,转为正式合同制人员,医院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2.医院招考的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制人员试用合格后须与医院签订由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医院依据《嵩明县人民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合同制人员学历、专业及执业资格证持证情况签订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

  3.医院依法为正式合同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属合同制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从合同制人员工资中代为扣缴,医院接受合同制人员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4.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

  5.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自进入医院工作岗位之日起,半年内无奖励性绩效工资,半年后根据所在科室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发放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

  6.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执行标准工作制,公休及法定节假日休假参照在编在职正式职工执行。

  7、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根据医院工作需要予以聘任,发放相应职称工资。

  8、与在编在职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学习、进修待遇。

  十二、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公告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应试人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