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示结束后,剧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之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剧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剧院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与初次就业的新聘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力。
(六)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剧院自主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发布。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咨询监督电话:
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人事处:0471-3946838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0471-6968139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0471-6968470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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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自主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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