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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广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3人公告
2019-10-28 09:49: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意见》(穗人社发〔2017〕5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广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对外交流发展中心为中共广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外宾接待、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组织对外文化、经贸、民间友好交流,承担穗港澳民间交流合作中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外办委托交办的外事服务性、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

招聘岗位和范围详见附件1(《中共广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须在报名时上传相关材料);

5.身体健康;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工作经历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首日。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19年9月30日。

(三)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说明:“2019年毕业生”指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附件《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19年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和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为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