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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省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招聘体育教练员70人公告
2019-10-28 09:50: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沈阳市政府批准,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体育教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体育教练员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至40周岁(即1978年10月29日至2001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shenyang.gov.cn)和沈阳市体育局网站(tyj.shenyang.gov.cn)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9时至2019年11月7日17时。

2.报名地点:沈阳市全民健身中心3A层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61号)。

3.报名材料:考生报名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及电子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专业运动员经历、专业运动员成绩以及所带运动队成绩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报名信息。

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 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材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综合实践教学考试和笔试两个环节。

1.综合实践教学考试

综合实践教学考试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实践教学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

笔试通知及参加笔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体育局网站公布。笔试内容为体育运动训练专项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

按照招聘计划与笔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综合实践教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综合实践教学考试人员的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笔试。对综合实践教学考试后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参加笔试。笔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笔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加权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实践教学考试、笔试成绩按6:4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考生的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体育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