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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季度重庆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10-28 10:08: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 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4.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5.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2020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普通话证书);

  8. 报考英语教师岗位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9.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10. 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一览表》(附件1);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专业审核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报渝中区教委审核认定、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