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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邯郸市魏县招聘教师公告
2019-10-28 10:08: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25人,其中:高中教师5人,初中教师4人,小学教师16人,均为专技岗位。(具体岗位信息和岗位计划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方法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对拟聘用人员公示、选择学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和技能条件;

  6、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18周岁及以上(2001年11月4日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4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

  8、港澳台居民应聘者按照邯人社字〔2018〕69号和邯人社发〔2018〕22号文件规定执行;

  9、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11月4日(报名第一天,含第一天)。

  (二)岗位条件

  1、高中教师岗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考生应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

  2、初中教师岗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初中教育的,可报考本学段所有岗位。

  3、小学教师岗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小学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是小学教育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是初中教育的可以报考小学阶段所有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专科学历的,必须是魏县户籍,或配偶或父母是魏县户籍。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以上各岗位,教师资格证书未明确任教学科的,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确定报考岗位。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相互通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6、魏县在编教师,服务期内的魏县特岗教师;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凡应聘者与本次招聘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