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19年太原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2019-10-28 10:08: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文件精神,太原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六所部属师范院校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校园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0届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具有校园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五)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的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的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2020年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前提供,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4日8:00—2019年11月1日18:00。报名人员须认真填报《太原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部属师范院校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发送至各校园招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见附件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校园招聘岗位中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2个及2个以上岗位者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其中报考人员报名所填写的教师资格证学科应当与报考者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上所载明的学科完全一致,报名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完全一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校园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原因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太原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部属师范院校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并不得改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校园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各校园招聘单位通过发送邮件或电话通知考生的方式告知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2019年11月1日15:00前未接到通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再改报其它岗位。2019年11月1日15:00至11月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二)笔试

  报考人数与各招聘岗位的招聘数之比超过5:1时增加笔试,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笔试地点等通过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校园网公布。

  笔试科目为教师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通过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校园网公布。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的各类证件的原件是否符合校园招聘条件。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