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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0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2019-10-28 10:07: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即2020年至2022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应聘者一经聘用,在招聘区(县)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间,不得向区(县)外交流。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835424(区教委)023-63765137(区人力社保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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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渝中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xls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