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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才5人公告
2019-10-19 10:01: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黏贴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10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本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审查),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超过15人(含15人)的,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超过15人的,则需进行笔试、面试。

笔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

1.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以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社会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五、监督和联系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嘉兴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和程序监督。招聘程序参照《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