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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运城市芮城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95人)
2019-10-17 15:37: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加快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各事业单位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5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芮城县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含1983年10月16日;30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含1988年10月16日;25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含1993年10月16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年龄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时点进行计算。)

  6、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的中专升专科学生、专科升本科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护士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医疗卫生岗位。

  按照有关规定,2014年及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以及招录、招聘时职位有要求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到2019年底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底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

  户籍为山西省或从山西省入伍的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山西省内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用(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