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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2019-10-18 11:48: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面试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谈。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与排名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郴州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上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均不逐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