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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莆田市高层次人才招聘767人公告
2019-10-15 12:02: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结合我市人才发展需要,拟招聘一批高层次及重点紧缺专业人才,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767人。其中:

1.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含湄职院等)156人;

2. 莆田学院101人;

3.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165人;

4. 其他事业单位32人;

5. 国有企业单位55人;

6. 民营企业单位258人。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相关待遇

对于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莆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给予相关待遇:

1.薪酬及职称

(1)事业单位专技人才、教师、卫技人才。直接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执行。引进的博士优秀毕业生作为事业单位重点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给予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职数。硕士、博士试用期满直接确认为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工作满2年且达到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的,硕士直接确认为中级职称、博士推荐申报高级职称。

(2)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及技术人才。合同期内,硕士按市管国有企业中层副职基本薪酬发放,博士按市管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基本薪酬发放(具有相关专业注册资质证书的,另可按相关规定予以证书补助)。职称参照事业单位执行。

(3)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及技术人才。按企业约定的待遇执行。

2.补助

(1)生活津贴。分别给予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毕业生生活补助每月800元、1000元。

(2)购房补助。①对“双一流”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购买首套房时,在民企的,在企业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6万元、40万元购房补助;在事业、国企的,给予36万元、60万元购房补助;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和全国医药类大学排名前20位(见附件2)的卫技专业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往届的,应是近5年未在莆田工作过)分别最高给予46万元、100万元购房补助。②对非“双一流”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购买首套房时,在民企的,在企业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购房补助;在事业、国企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购房补助。(具体详见《关于实施人才“壶兰计划”的意见》)

(3)其他补助。按照《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相对应的政策待遇。

三、招聘方式与程序

本次招聘拟采取现场招聘、网络及手机等报名形式。不得以虚假资料参与应聘,否则取消应聘资格。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2日,按足年足月累计。

1.人才预对接。各单位的人才需求,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人才网站、省外高校等渠道进行发布,各类人才可提前与用人单位进行预对接。

2.现场报名。10月中旬开始,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各招聘小组组团赴省外高校开展现场招聘活动,此次招聘将根据各现场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各单位具体招聘方案经核准后将在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ksbm.hxrc.com)和各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3.网络报名。开通网上报名入口和手机报名端口,未参加现场报名的毕业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网络报名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考核。由各招聘小组或各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特点及专业要求,开展面试考核工作。经综合现场面试和网络报名面试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数,面试成绩高的签订就业意向书。

5.体检及考察。拟聘用人员来莆报到时,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到公务员招考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面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