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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廊坊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8人公告
2019-10-15 12:05: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廊坊市2019年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本次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名,具体招聘单位人数详情见《廊坊市2019年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4日至2001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廊坊市2019年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10月14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9年10月14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并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网址: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f.gov.cn)中的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

报名时间:10月21日9∶00至10月25日17∶00

交费时间:10月21日9∶00至10月25日24∶00

开考比例: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并进入交费程序。考生应随时关注个人的审核状态,以便变更岗位或修改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