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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1人公告
2019-10-13 13:09: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1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计划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19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需在2019年10月2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

3.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对象为:上虞行政区域内参加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上虞行政区域内“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的,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4.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对象为:上虞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应征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上虞区生源的考生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大学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复读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人员。

5.境外、国外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10月21日前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毕业生。

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境外、国外学历学位未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不得报考。上虞区外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上虞区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岗位不得应聘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本职。

2.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10月21日至2001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等条件。

4.招聘岗位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要求的,统一截止到2019年10月21日止。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招聘工作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9年10月14日9:00-10月21日17:00。

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qssy.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10月14日9:00-10月22日17:00。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在网上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