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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招聘公告
2019-10-11 15:52: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同意,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决定面向浙江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是一家省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主要围绕智慧产业、高端装备、健康科学、网络信息、先进材料、大数据等领域,依托清华大学资源,凝聚创新要素,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高新技术转移和产业化,为浙江经济转型升级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注:学历(学位)、户籍、英语水平证书或等级通过成绩单的取得时间均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9年10月17日9:00时至10月21日16:00时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10月22日9:00时至10月23日16:00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9年10月24日9:00时至10月24日16:00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10月25日9:00时至10月29日16:00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11月28日9:00时至11月30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命题和阅卷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