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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揭阳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生公告
2019-10-09 21:31: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我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市卫生健康局属下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3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及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报考者应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10月15日至2001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其中: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在岗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放宽至45周岁(即1974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医疗卫生类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79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医疗卫生类高级职称的放宽至50周岁(即1969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要求:(1)报考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的户籍不限;(2)报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限普宁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普宁市。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原为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被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未满5年的(截至2019年10月14日);已参加《2019年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普人社公〔2019〕6号)考试列为选聘人选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可能构成回避关系的类别岗位组。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市卫生健康局五楼人事股。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填写《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生报名表》(见附件2,可自行网上下载并参考附件3进行填写),报名表须正反双面打印。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交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按户籍要求提供相应户口簿)、毕业证书(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的应同时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非全日制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有要求的相关证书,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者在《2019年普宁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生类别岗位组情况表》(见附件1)中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招聘类别岗位组进行报考。所有报考者均需明确填写类别岗位组代码(类别岗位组代码不得涂改),但不需明确报考具体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类别岗位组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后面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