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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2019-10-09 21:34: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1)报名期限: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25日。

  (2)联系人:马靖联系电话:0991-8526328

  (3)报名地址: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办(人事)办公室(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344号)。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www.xjhfpc.gov.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5)领取准考证、缴纳报名考试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到自治区人才市场领取本人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领取准考证时,请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6)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印刷,闭卷方式进行,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由自治区人才市场统一命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行政能力、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www.xjhfpc.gov.cn)公布。

  2、面试

  (1)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www.xjhfpc.gov.cn)进行通知。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考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选派人员组成,不少于7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www.xjhfpc.gov.cn)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及总成绩排名。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妇幼保健中心(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