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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嘉兴桐乡市事业单位招聘45人公告
2019-10-09 22:10: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中小学教师入围面试人员须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根据桐编办[2018]7号文件,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桐乡市中医医院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2019年10月13日9:00-10月16日16:00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0月2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 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市人力社保局(传真:0573-8819793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五)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